(―)文言文閱讀(本題共4小題,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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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歷州縣。熙寧初,或薦之王安石。安石與之言,問免役事,廉據舊法以對,甚悉。安石曰:“是必能辦新法。”白神宗,召訪時務,對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齊、晉旱,淮、浙飛蝗,江南疫癘,陛下不盡知也。”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除司農丞。還報合旨,擢利州路轉運判官,復丞司農。
為監察御史里行,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河決曹村。受詔安撫京東,發廩振饑,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擇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
相州獄起,鄧溫伯、上官均論其冤,得譴去,詔廉詰之,竟不能正。未幾獄成,始悔之。加集質校理,提點河東刑獄。
遼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畫境,失中國險固,啟豺狼心。”其后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雁門,父老以為恨。王中正發西兵,用一而調二,轉運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剝至骨,斟酌不乏興,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師必無功,盍有以善其后?”既,大軍潰歸,中正嫁罪于轉餉。廉詣上黨對理,坐貶秩。
元祐元年,召為戶部郎中。明年,進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改陜西都轉運使。拜給事中,卒,年五十九。
(節選自《宋史?黃廉傳》)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B.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C.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D.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11.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熙寧,同“神宗”一樣同是年號,是中國歷代帝王用以紀年的名號,往往也是時運變化的標志。
B.里行,官名。唐代開始設置,宋沿襲。有監察御史里行、殿中里行等,皆非正官,也不規定員額。
C.中國,是指中原河洛地區(河,黃河;洛,洛水、洛陽)。因其在四方之中,以區別其他四方而稱為中國。
D.郎中,就是分掌各司事務,其職位僅次于尚書、侍郎、丞相的高級官員。其職責原為護衛、陪從,隨時建議,備顧問及差遣。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
A.黃廉為人正直,敢于直言進諫。他被王安石問及免役的事,用舊法對答。并上報神宗說新法不是不好,只是地方推行走樣,讓百姓深受其害。
B.黃廉恪盡職守,為官堅持原則。他擔任監察御史里行時,評論王中正任職的事,皇帝沒有聽取他的意見,但他仍然堅持自己的意見。
C.黃廉辦事靈活,生性寬厚仁慈。他在黃河曹村決口受災后,打開糧倉賑濟災民,并能根據災民具體情況靈活應對,使大量災民存活下來。
D.黃廉認識精辟,理案效果欠佳。他對遼國人要求得到代北地區分析到位,因沒能糾正相州的冤案,加之王中正將失敗的罪名轉嫁他而獲罪貶官。
13.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5分)
(2)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于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5分)
《黃廉,字夷仲》閱讀答案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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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文題目:黃廉,字夷仲 作者出處:宋史 體裁:傳記 文言考點:翻譯-斷句-篩選信息-概括分析 所考實詞: 所考虛詞:
試題內容:
試題答案:
10.B (解析: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日:“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
11.A (解析:熙寧是年號,神宗是廟號。)
12.D (解析:原因錯誤,沒能糾正相州的冤案沒有貶官;中正嫁罪于轉餉,而未轉嫁給黃廉。)
13.(1)朝廷立法的本意統一,但是各地推行時各不相同,所以法令實行,卻讓百姓疲憊(深受其害),陛下無法完全察覺到。(評分細則:5分。關鍵詞“一”“病”“察”各1分,句意2分。字詞落實,句子通順,即可。)
(2)私人抵押的牛要給他們錢,養活那些被拋棄在路上的男女孩子,年輕力壯的災民則以工代賑,一共使25萬災民活下來。(評分細則:5分。關鍵詞“質”“役”“活”各1分,句意2分。字詞落實,句子通順,即可。)
【參考譯文】
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考中進士及第,歷任州縣官職。熙寧初年時,有人將他舉薦給王安石。王安石跟他對話,問及免役法的事情,黃廉根據舊的法律來回答,答得很詳盡。王安石說:“這個人肯定能辦理新法的事情”于是向神宗皇帝報告,皇帝下詔詢問關于新法的時事要務,黃廉回答說:“陛下的本意是要方便百姓,新法不是不好,只是任用的官吏不得其人。朝廷立法的本意統一,但是各地推行時各不相同,所以法令實行,卻讓百姓疲憊(深受其害),陛下無法完全察覺到。所以河北地區發生水災,河南、山東、山西發生旱災,而淮南、浙江發生蝗災、江南地區發生瘟疫,陛下也無法一一知道。”于是皇帝讓黃廉去體察民衡量(災情),賑濟濟東道地區,并任命他為司農丞。回來后向皇帝報告情況,很合皇帝的心意,提拔他為利州路的轉運判官,兼任司農丞。
擔任監察御史里行時,評論到俞充勾結宦官王中正而擔任宰相的屬員,并且說王中正擔任正使一類的官職權柄太重。皇帝回答說:“人才是不分種類的,就看上位者使用人才的能力如何。”黃廉回答道:“雖然道理如此,臣憂慮的是這樣助長了不好的風氣。”
黃河在曹村這個地方決口了,黃廉接受詔命安撫京東地區的災情,打開糧倉賑濟災民,距離糧倉太遠,無法到來的災民,分別派遣官吏送去。又選擇地勢高亢的地方給災民居住,災民經過關卡不征稅,外地轉運商人征收糧食沖抵賦稅,出錢購買耕牛,收養被遺棄在道路上的男女孩子,年輕力壯的災民則以工代賑,如此共有25萬災民存活下來。
相州的冤案發生時,鄧溫伯、上官均都上書陳述冤情,以致因此貶官,皇帝讓黃廉審理這個案件,卻最終沒能糾正這個冤案。沒過多久,案件判決,才開始后悔。后來加官集質校理,并負責提舉檢點河東地區的司法刑獄。
遼國人要求得到雁門關附近的代北地區,黃連說道:“按分水嶺劃分邊界,讓中國失去了險要的地形,反而讓契丹人起了狼子野心。”后來契丹人果然吞并了兩國邊界的緩沖地帶,一直到了雁門關下,地方百姓對此深以為憾。王中正征發西軍,往往征調兩倍的人數,負責后勤的轉運使又在這個人數上,征調更多的人,黃廉說道:“對百姓的盤剝都剝削到骨了,斟情酌理不乏軍興就足夠了!(乏軍興:古代違反軍律的一種罪名,主要指耽誤軍事行動或軍用物資的征集調撥),難道就不怕使自己的根本枯竭嗎?”黃廉隨即上奏說:“軍隊一定不會有戰功,怎么用什么方法來妥善處理后事呢?”不久,大軍潰敗回來,王中正將失敗的罪名轉嫁給負責后勤轉運糧餉的人。黃廉被派到上黨負責共同審理此事。最終因此獲罪貶官。
元祐元年,將他召回擔任戶部郎中。第二年,又升任尚書省左司郎中,又調任起居郎、集賢殿修撰官、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評定他過往附會蔡確制造冤獄的罪行,貶官陜西都轉運使,并擔任給事中,在任上過世,終年五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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